提醒会员企业注意排污新标准中的三个要点 2008-08-12
福建省纸业协会请我省造纸企业特别注意:1、自2008 年8 月1 日起,新建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自2009 年5 月1 日起至2011 年6 月30 日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自2011 年7 月1 日起,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从现在起到2009年5月1日是现有各个企业改造现有制污装置使之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期间,届时环保局将按照该标准考核我们造纸企业是否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