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纸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

2007-07-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7年6月17日发布发改办运行[2007]1503号文件,目的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文中要求全国造纸工业在“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650万吨。具体标准是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适用GB3542001《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东部、中部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淘汰落后制浆造纸产能标准)。福建省经贸委定于7月26日召开有关单位会议落实该文件,由于本协会没有这类造纸企业会员,因此请不是本会会员的单位,对以上问题有想法的单位或个人见本文后,将意见反映到本协会,我们负责将意见带到会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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