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偷排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008-09-01
即日起到10月,福建省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实施方案对此予以明确。
据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另外,污水处理厂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将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