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协会正常开展活动的基本保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纸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本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已经在本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代表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报经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备案后生效。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以上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会费缴纳规定 1、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会员单位可以向本会申请免交或减交会费。企业会员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会费可以申请减交或缓免。个人会员不收费; 2、会员应按照相应的会费标准,原则上在每年的一月份后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 3、会员自愿多缴纳会费者上不封顶,欢迎热心本会事业并具有经济实力的会员单位踊跃为本会所开展的各类活动提供捐助; 4、依照本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的使用 遵照“取自于企,用之于企”的原则,使用好会费,服务好会员。本会所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协会的各类活动,向会员提供各项服务,协会网站和网络维护,印发《福建纸业信息》,以及日常办公费用和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等项支出。 四、会费的管理 1、会员按应缴纳的会费金额以现金或通过银行、邮局寄协会账户。 2、协会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一律开具正式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并纳入省纸协年度财务预算范围,专设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省纸协在每年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或会员代表)汇报当年度会费的收取及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和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5、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五、附则 1、本办法的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要以无记名表决的形式通过,再报经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备案后生效。 2、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纸业协会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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