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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类别:国内新闻 发表于:2010-8-31 17:30:12    共被阅读过 1338

    河南省近日出台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按照水污染的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为:每吨化学需氧量2500元,每吨氨氮1万元。
    该项制度2009年曾在河南省辖沙颍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试行,取得良好效果。2009年上半年,沙颍河流域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平顶山和周口等6个省辖市共扣缴补偿金6500多万元,下半年则明显下降到1800多万元。与此同时,沙颍河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达标率同比分别提高19%和22%。
    2010年河南8个省辖市全面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这对于河南省造纸行业来说,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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