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纸业传媒2017-03-09报道:近日,工信部、水利部、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将通过定期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鼓励企业向水效领跑者学习,促进节水型工业体系建设。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两年,获评企业将享受节水技改项目优先被中央财政支持、提高授信额度等优惠政策。
《细则》提出,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等情况,结合标准及管理等现状,选择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五个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的水效领跑者制度。
《细则》提出两个“优先”支持政策:即相关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水效提升相关改造。同时,《细则》还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为领跑者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力度,扩展绿色金融。
《细则》中提到,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四)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上一年度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具体到造纸行业的技术要求包括:
技术考核要求(造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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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产品取水量 |
指 标 |
单 位 |
考 核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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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化学木(竹)浆 |
M3/Adt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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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色化学木(竹)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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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机械木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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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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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墨废纸浆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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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墨废纸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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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纸 |
M3/t产品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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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书写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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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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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用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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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板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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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板纸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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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楞原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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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利用率 |
纸浆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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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及纸板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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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 26927-2011《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b.经抄浆机生产浆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c.生产漂白脱墨废纸浆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d.生产涂布类纸及纸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e.纸浆的计量单位为吨风干浆(含水10%)。
f.纸浆、纸、纸板的取水量定额指标分别计。
g.高得率半化学本色木浆及草浆按本色化学木浆执行,机械木浆按化学机械木浆执行。
h.此表不包括特殊浆种、薄页纸及特种纸的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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