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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星期六
 
 
章 程 修 改 说 明

类别:福建造纸 发表于:2018-1-6 19:59:42   共被阅读过 1565

 

福建省纸业协会章程根据换届要求和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联组办〔20166号)精神,本会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纸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将20121127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的,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进行了修改,提交六届会员大会表决。修改的内容有十二处:

一是修改了章程第二条,原文为:“本团体由福建省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属于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修改为:“本团体是福建省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协会,由福建省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单位自愿组成,属于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是修改了章程第三条,原文为:“本团体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政府发布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协助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工作,做好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发展工作,通过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福建省造纸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修改为:本团体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政府发布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协助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工作,做好行业规划、协调、自律和促进行业发展工作,通过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福建省造纸和纸制品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是增加了第五、六、七条的党建内容。

四是增加了第五章的监事会内容。

五是修改了章程第四条,原文为:“本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修改为:“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内容的变更主要是删去了“本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和“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是修改了第十六条,原文为:“换届会员大会每五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修改为“换届会员大会每五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变更的内容为删去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七是修改了第二十五条,原文为“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修改为“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变更的内容为删去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这几个字。

八是修改了第二十六条,原文为“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修改为“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变更的内容为删去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这几个字。

九是修改了第三十六条,原文为“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修改为“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变更内容为删去“和业务主管单位”这几个字。

十是修改了第四十条,原文为“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变更为“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变更的内容为删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这几个字。

十一是修改了第四十三条,原文为“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处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变更为“本团体终止前,须成立清处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变更的内容为删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关指导下”。 

十二是修改了第四十五条,原文为“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修改为“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变更的内容为删去“业务主管单位和”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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