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
在公告后面,附有《意见反馈表》,要求提交意见之前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有想反映意见的,请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有关制浆造纸行业相关条目摘录如下:
鼓励类:
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
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
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
限制类:
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
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
淘汰类:
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
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
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
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
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
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
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
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没有变化;限制类中去除了“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则从限制类调整到了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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